消费者在宾馆、饭店打电话、发传真该交多少钱?日前,市物价局、市电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宾馆、饭店、公寓、招待所、商业写字楼代办电信业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其收费办法及标准一一“明细”。
《通知》规定,收费代办费用的,首先要经市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安装的计费设施进行免费认定合格后,再经行业管理部门报经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收费。其收费标准分别为:
声讯(信息)费按信息台收费标准计收,并可加收10%的服务费。市内电话费按每3分钟0.18元收取,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至于服务费,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饭店和经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同等档次的高级公寓、商业写字楼可加收不高于通话费金额15%的服务费,四星级以下的可加收不高于通话费金额10%的服务费。长途电话收费要严格按规定的通话费标准收取,节假日及夜间长话费按国家规定优惠,不得收取国内外长话押金,其服务费标准等同于市话费标准。代销电话卡,可按不超过电话卡面值的10%的标准收取服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传真收费为:市内去报传送或来报留交的传送处理费,每页(A4尺寸)6元,不收取市话费和服务费。发送长途传真除6元传送处理费外,另收取长话费,通话费可加收规定的服务费。接收长途传真只收取6元/页的传送处理费,不再收取服务费。摘自《北京日报》